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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刘玲玉老师工作用计算机采购情况的公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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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添加时间: 2025-10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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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更新时间:2025-10-14

根据《江苏省财政厅、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<江苏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>的通知》(苏财规〔2017〕17号)以及学校资产采购管理相关规定,现将我院教师刘玲玉工作用计算机采购情况说明如下:

2025年暑假期间,刘玲玉老师电脑突发故障,无法继续使用。因科研资料处理和日常办公需要,刘老师在第一时间与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并进行了情况咨询,并按照当时有效的执行标准,从江苏省政府采购“框架协议类货物”目录中选择了符合要求的机型,并与协议供货单位取得联系。

为保障科研和教学工作连续开展,该协议单位在正式履行采购流程前已先行提供设备使用。该电脑自2025年7月起已持续用于课程准备、科研项目文稿处理及线上办公等实际工作中。目前,该型号设备因单价超过新发布的限额标准,已从省采框架协议目录中下架,无法按照新标准办理采购手续。

鉴于以下情况:

1. 设备选型及与供货单位联系时间均早于学校发布新的限额控制标准;

2. 采购意向形成和供货均依据暑期时学校原有流程执行;

3. 设备已实际投入使用超过两个月,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连续有序推进,有必要完成结算与入库手续;

4. 协议供货单位已根据省采“框架协议”先行履行供货义务,后续流程需尽快完成;

5. 本次采购费用全部从刘玲玉老师个人科研经费中列支,不占用学院及学校公共办公设备预算指标。

拟对该笔采购按照暑期原执行标准及省采“框架协议类货物”流程继续办理资产结算及入库手续,不再适用新限额标准。

现将该情况在学院网站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3日(2025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6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馈。联系人:张逸伦,电话:025-58139646



外国语言文学学院
2025年10月14日